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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車牌查冊案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 各大新聞團體歡迎裁決

2020年,時任香港電台旗下節目《鏗鏘集》編導的蔡玉玲因於製作有關元朗「7.21」事件的專題報道,向運輸署申請車牌查冊,而被裁定兩項虛假陳述罪名成立及罰款。蔡玉玲隨後上訴至終審法院,今日(6月5日)獲5名法官 上訴得直,撤銷各項定罪。

案件始於2020年,當時蔡玉玲就該報導進行車牌查冊工作。其後她在同年11月被捕,並被控作出虛假陳述。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於2021年4月裁定蔡玉玲兩項罪名成立,並判處罰款6000元。成為本港首宗記者因車牌查冊而被定罪的案件。

蔡玉玲不服上訴,惟在去年11月遭原訟庭駁回。隨後,她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並獲得批准。終審法院於上月開審,並在今日作出裁決。終審法院裁定蔡玉玲涉及申請證明書用途的陳述並非虛假陳述,因此撤銷對她各項定罪。蔡玉玲對這一裁決表示滿意,認為這反映了法院再次肯定言論及新聞自由受到憲法保護的重要性。

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也對這一裁決表示認同,並強調新聞工作者對涉及公眾利益的社會事件進行偵查報導是其職責所在。該協會呼籲有關當局釐清目前新聞界使用的查冊方式,包括車牌查冊等,並制定更清晰的指引,以確保新聞界能順利開展採訪工作。

香港記者協會亦對裁決表示歡迎,並指出此案反映業界面對的困境。記者查車牌以尋求真相卻被控虛假陳述罪成,不僅對傳媒工作者展開偵查報道構成重大阻礙,還削弱了傳媒在追求真相和監察的角色中的作用。該協會敦促政府尊重新聞工作者的工作,確保公眾的知情權和新聞自由得到充分保障。

另外,香港海外傳媒協會(HKMO)對終審法院的裁決表示歡迎。他們指出,在近年來的政治氛圍下,這樣的判決實屬罕見。這一裁決將使記者和傳媒工作者能夠繼續使用有效且合法的車輛登記搜查工具,有效監督政府、官員和社會。

新聞來源:港台新聞、庭刊、法庭線